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2-12-15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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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数)。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27)。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共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787,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45,4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2,5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2,5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数)。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担保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上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被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事项。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橡胶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莞领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大道133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新厦大道102号旭日厂厂房30栋201、301、401、501,49栋501,50栋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相关装配工具及机械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电子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及开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手机元器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市领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苏州领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95%股权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在总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81,00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0.9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45,474.3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58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增加对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因与大华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24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丽嘉女士,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丽嘉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瑾晖女士,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瑾晖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房炅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房炅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3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理由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所为毕马威华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1)凡2021年11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上述《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12:00、下午13:30-17: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理由恰当;

  2、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站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1、王 昊,现任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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