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28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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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63,619,0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7元/股,成交总金额300,191,691.93元(不含交易费用)。

  (1)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31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823人,共计授予69,743,500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630人,共计授予100,281,994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912,800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45,93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7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日,向46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和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9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8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388人,共计授予9,004,500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282人,共计授予24,364,400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890,220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743,2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69,000股,回购价格为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8,809,010份股票期权,以1.66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7,736,8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1,628,500份股票期权,以3.1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961,3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8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3,858,23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4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8,564,00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1,707,25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2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5,442,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时,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1元/股调整为3.11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3元/股调整为6.03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元/股调整为1.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81,625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6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22,350股,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3,265,81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4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6,790,57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的2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89,16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0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27,4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因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进)和D(不及格),注销股票期权2,274,105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26,211股,回购价格为1.4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68,050股,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4,442,175份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525,425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8,890,377股,回购价格为1.4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135,025股,回购价格为2.92元/股。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方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方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授予3,545.46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2.3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1年2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40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440人,共计授予35,076,600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420人,共计授予14,255,339股限制性股票。

  (7)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因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305,000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691,000股,回购价格为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0,819,080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428,365股,回购价格为6.39元/股。

  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金荣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80,36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32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0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84,060,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6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9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303,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8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303,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8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7%。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全部子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5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4,911,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391,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95%;反对4,911,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4,880,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19,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0%;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4,880,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19,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0%;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4,880,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19,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0%;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4,880,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19,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0%;反对5,48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6,027,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反对1,766,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12,570,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966,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28%;反对1,766,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3%;弃权12,570,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30%。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4,490,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6%;反对85,873,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2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9%;反对85,873,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5,486,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2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2%;反对4,87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892,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71,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31,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4%;反对47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8,856,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507,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95,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4%;反对1,507,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对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4,642.78万元,占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55%。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为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并满足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大华审计、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毕马威审计,并均相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英文版审计报告,英文版审计报告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168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6134号)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3927号)内容一致,将作为上市申报文件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

  鉴于余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且一并辞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蔡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前述情况及公司相关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共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缓解了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对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4,642.78万元,占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57%。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117.9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本期末,公司考虑资产适用性、利用率及损耗等因素,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46.7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商誉减值15,569.49万元。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截至2022年9月30日,应收票据前三季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8.28万元,应收账款前三季度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58.08万元,其他应收款前三季度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791.64万元。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4,642.78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考虑到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09.0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号)核准,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2.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599,167.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2,400,825.1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4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电磁功能材料项目”进行调整,将剩余募集资金49,000.00万元及利息用于投资“新建触控板、键盘模组项目”,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充分考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金属加工项目”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后,为了更好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终止实施“精密金属加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余额129,762.7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新产品、新业务领域的投入。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用于募投项目支出267,179.0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603.52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

  公司已于2022年2月7日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4月6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金额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缓解了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益智造”)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盘活票据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以下“赛尔康贵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加入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兴业银行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互相担保,质押期限截止时间为债权清偿完毕之日止,相关质押权终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与领益智造于2022年9月21日签订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融资合同”。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融资行代表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33,131.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9.0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04,802.2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7,82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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