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格瓦拉”出狱,30多家网红公司高价争抢,他最后的决定让人很意外...

  • 2020-04-22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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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格瓦拉”出狱,30多家网红公司高价争抢,他最后的决定让人很意外...高楼爆破

原标题:“窃格瓦拉”出狱,30多家网红公司高价争抢,他最后的决定让人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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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

一个偷电瓶车的惯犯的出狱,

竟酿成了一次互联网的流量狂欢。

4月18日“窃格瓦拉”周某出狱了,他的出狱引来了媒体的争相报道和网友的关注,在之前他因“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等话语走红网络,“窃·格瓦拉”也是对他的戏称,也与周某之前的盗窃经历有关。

几年前网络上流传了一段新闻的采访视频《男子偷车被抓,竟称看守所比家好》,周某因为偷窃电动车被警方抓获后,记者采访他:你这么年轻身体健康为什么不选择找份工作,而要去偷窃呢?这名男子语出惊人,他表示“没有钱了,肯定要做,不做没有钱用。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的了生活。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里面的!”

是不是很搞笑!本来正正经经的一段新闻采访,看完觉得该不会是个相声小品吧......“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梗因此走红网络,被大家所熟知。周某又和历史上巴拉那河地区总督切格瓦拉有几分相似,也被网友们戏称为“窃·格瓦拉”,该段采访内容甚至成为了网络上众多鬼畜视频的常用素材。

 

我们再来看看他的“履历”:

犯罪事实

2007年6月4日,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南宁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0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

2012年10月10日,周某再次犯案被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因其奇葩的言论和飘逸的造型在百度贴吧一夜爆红,并被网友称为“精神领袖-窃·格瓦拉”当时周某人被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13年12月5日刑满释放。

2015年1月23日,周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同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2016年,周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于2020年4月18日出狱。

在网络上走红后,虽然周某人在服刑,可是网上关于他的“段子”层出不穷,更是有人把他的头像作为警告牌,用来提示市民不要随地停电瓶车。

 

甚至还有不少在某宝上利用此梗营销卖货的!

 

关于他出狱的信息早在数月前网络上便开始发酵,有人声称“ 窃·格瓦拉周某马上就要出狱了,看好你的电瓶车”调侃。

 

4月18日,周某迎来了他的第四次刑满释放。不出所料,他登上了微博热搜榜。

 

周某出狱的消息

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当天阅读量就突破了7.1亿之多!或许对于某些吃瓜群众来说会觉得莫名其妙,凭什么网红就能够享有着超一线娱乐明星的关注度呢?

网友们都议论纷纷

大家都在关心周某出狱后会去做什么事情

有人开始担心自己的电瓶

甚至连夜去焊了铁架

▽▽

 

 

 

有人觉得他出来就可以出道当网红了

▽▽

 

 

还有人希望他

出狱后能够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

 

 

 

19日晚间,也就是周某出狱的第二天,警方官方账号发布了一段周某的视频,这也是他18日出狱当天拍摄的画面。

当被记者问起当年的荒唐事时,周某也是不好意思的笑了,“感觉就像做梦一样,第一时间想回家看一下父母”周某说道,“我很后悔,不知道怎么补偿他们”。回到家中的周某与自己的亲戚与父母们拥抱,而其兄弟也表示替周某找好了网红工作,目前等待着和周某签约的网红经纪公司已经有30多家。周某的弟弟信誓旦旦地保证,称这一次再不会让哥哥走歪路,如果哥哥不签约当网红,就带他跟自己一起去开挖掘机。

 

根据媒体报道,周某在出狱的这天,除了有他的家人在等着接他,还有许多网红公司过来等着签他,更是开出200万、300万的高额签约费用,另外还有综合开发,直播提成等优越条件,在监狱外面,各种豪车的轰鸣声不绝于耳。

 

某网红公司老板

其实对于周某以后的工作网友也是颇多议论,一个三观不正的小偷竟然被网红经济公司疯抢,这再次引起热议。

这些网红经济公司肯定会让周某做直播带货,这样一个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网红会误人子弟!网红公司不该如此,应该传播一些正能量。

这样的公司只看重利益,德行全无,请关注这些是哪些公司,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要坚决抵制。

周某开不开直播都已经是网红,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他开直播的话就不会去偷电动车了,这是双赢。

封杀这些公司,这是不良社会风气。

有前科的人能不能从事相关职业呢?

林化美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除此之外,受过刑罚的人还不能担任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警察、外交人员等职务。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就是普通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履行与其他公民同样的义务,同属社会普通公民范畴。除部分特殊情况、特殊职业外,法律对于有前科的人出狱后的工作没有特别的规定。对有前科的人,不可能绝其后路,也不能阻止周某合法从事直播等工作。但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网红机构如果将一个多次入狱,不知悔改的人进行包装,将丑事当好事来炒作,博人眼球,我认为是不妥的。

对屡教不改的罪犯法律上有何约束?

林化美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上述规定,对屡教不改,重新犯罪的人员,发挥了刑罚的严厉性,依法严惩,以教育惩戒个别不思悔改的犯罪分子,可以看到立法者对累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用周某的形象营销是否侵犯肖像权?

林化美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据媒体最新报道,当采访周某问会不会做网红时,他表示对于网红之类的东西,自己完全不懂。但他坚决回答说,不会签约网红直播,“签约就相当于给他打工,打工是不可能打的”。

但8年前的另一个问题,答案出现变化,他开始觉得家里比监狱好。“我想种地,不去城里闯荡了。”周某说道。他自己年近不惑,父母亲年纪也大了,“希望多陪一陪他们。”

看来在看守所待这几年他也有所反思,但愿他不再走老路触犯国家法律。

其实,即便周某真的得到了网红机构的签约机会,大概率来说他也只会名噪一时,且在很快之后,以彗星陨落的速度消失在主流网友的视野之外。

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给一部分人带来巨大红利,在疫情之下网红带货也给大家带来诸多便利,薇娅助农直播,李佳琦助力湖北卖货,他们帮助农民,助力湖北企业,无一不彰显大爱,把大家往积极正能量方向引导。

也希望年轻人,不要被低俗文化和“网红梦”洗脑,努力学习,努力打拼,积极向上,才能拥有更好的生活。

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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