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2022年招聘专职辅导员

  • 2022-12-20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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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苏州市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 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21日至2004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备《2022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均为正职),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专职从事思想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其中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要求如下: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中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明确入党时间、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线年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

  3.非2022年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苏州市职业大学网站上发布公告。

  5.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下载)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网站查看报名结果。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在苏州市职业大学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逾期视为放弃。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职业大学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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