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 2022-12-12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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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8)苏0508破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下达(2018)苏0508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后经新苏公司股东苏州金冶南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汇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2018)苏0508破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0年9月3日起对新苏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新苏公司运营或资产价值,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

  新苏公司核心资产“新苏吴地中心”位于苏州平江新城商业核心区,南北主干道人民路西侧,著名的商业中心万达广场南侧,占地15198㎡,总建筑面积的15.1 万㎡,建筑密度45%,绿化率35%,地下4层,地上35层,总高160米。其中,地下三~四层为停车库,地下二层~地上七层为新苏天地购物中心;塔楼9层~35层为5A甲级写字楼,是一座集高档购物广场、影院、5A甲级写字楼于一体的商业城市综合体,2号轨道交通线和项目地下二层无缝对接,使项目的人气大大的提升,出行更加便捷。

  1、区位优势:该项目位于平江新城核心CBD,毗邻姑苏区政府和苏州行政服务中心。平江新城南衔古城的繁华,东、西托现代经济蓬勃发展的园区、新区,北领新兴的相城,是苏州城区乃至大都市格局的轴心。区域内楼宇资源集中,商业用地丰富;姑苏区政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行政单位聚集,城市中心能级显著提升,借助行政牵引,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服务矩阵。同时,平江新城(街道)还曾获评2017年度苏州市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二等奖。

  新苏吴地中心与万融国际、耀盛大厦相邻。以国发大厦、万融国际、耀盛大厦为核心的“平江新城高端商务集聚区”更是荣获了2018年度“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2、交通优势:作为交通枢纽和集散中心,区域内交通发达,集铁路、公路、高速公路、高铁等诸多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于一身。区域内,对外交通有沪宁高速、312国道、227省道、苏虞张公路等交通干线;市内交通,该项目位于城市主干道人民路沿线号线米,与地铁无缝对接;市内公交101、5路等多条线路直达。该项目交通优势显著,地铁商业经济效应优越。

  3、商业氛围:该项目地处苏州市城市南北主干道人民路东侧。人民路沿线是苏州传统的市中心主干道,沿人民路有南门商圈、观前街商圈等成熟商业群;同时,又与拙政园、北寺塔等著名旅游景点邻近,商业氛围成熟,人流量大,人气旺,客源充足。

  本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于2019年3月8日到期。

  1、本项目工程尚未竣工,均为在建工程,大部分工程主体已经基本完工,消防、门窗、幕墙、电缆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尚未施工,后续建设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验收通过,建议投资人仍委托原施工单位完成后续建设,管理人可帮助与原施工单位协调,但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2、重整及项目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管理人可提供相关数据作参考。

  3、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项目停工时间较长,原工作人员均已离职,项目的复工建设、竣工验收可能存在证照过期、资料不全等情况。因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由投资人自行查验并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5、意向投资人如对新苏公司重整感兴趣,可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法律规定的具有公信力的执业机构对新苏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全力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对自己或聘请的第三方作出的尽职调查结果负责。

  6、本项目中所载明的数据系管理人根据相关材料统计所得,仅供投资人参考,其真实性、准确性由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后判断确认。一旦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则视为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调,并愿意按照项目现状进行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后果,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7、如果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部分债权尚未确定,则投资人需自行确定债权清偿方案,待债权确定后按照法院最终裁定的债权清偿。

  8、新苏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信用状况、已存的或潜在的违法违规等情况由投资人自行调查,如果对后续重整产生影响的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如意向投资人根据现况决定或没有充分关注到相关风险而参与重整的,一切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家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0年10月30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9-2020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4)、(7)项文件不需要。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系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的正式招募,为了加快资产处置速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债权人要求,管理人只招募一次投资人,招募时间截止2020年10月30日。本次招募期截止时,如果没有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债权认定、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20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签订协议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对于在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未缴纳尽调保证金,但仍愿按本招募公告提交方案,则提交方案视为其同意完全按新苏公司现状投资且不提任何异议。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5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0年10月30日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如果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或无故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新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新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抵扣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1)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股权调整方案、资金来源、偿债方案(包括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拟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方式(包括网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确定)、或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委员会名单由管理人报姑苏区人民法院备案。

  如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各《重整投资方案》均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提交。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修改投资文件的,最迟应于2020年10月30日16点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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