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2022-12-20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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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58号)和《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6〕238号),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跟踪评价已经入库的平台企业和已经认定的平台特色基地的发展情况,现组织开展

  申报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的产业领域分为十大类,分别是: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和健康养老。申报主体需明确选择其中一种产业领域进行申报。其中,平台企业申报分为成长型、规模型两类,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详见附件1)。

  (2)申报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交易类平台需要提供)等。

  (2)申报基地的证明材料:设立园区及管理机构的批件,入驻企业目录、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基地管理机构的基本证明材料等。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区)指导申报企业和基地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市(区)对企业和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基地进行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汇总表见附件4、5)。

  (1)申报平台企业或者特色基地可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的“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

  复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已经入库的成长型和规模型平台企业以及已认定的平台特色基地(名单详见附件6、7)可登陆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的“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地按照成长型平台企业和规模型平台企业以及平台特色基地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表格见附件8、9),并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对成长型平台企业在2017年度的营收超过5000万元或者撮合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特别标注,以便审核达到标准后转入规模型平台企业库。

  请各地梳理本地区平台经济发展情况,依据苏州市平台经济监测评价表填写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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